2023年4月24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裁定书》,裁定“某某公司与某某某于2023年4月3日经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上述案件系我所律师调解工作室于2023年3月31日接受某当事人委托并指派张懿邈担任调解员办理的一件自收调解案件。
本案调解工作:
调解员在梳理了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详细了解了纠纷案件情况之后,组织各方在律所会议室进行现场调解。
调解中,调解员宣读了调解原则,征求了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在调解员的组织下,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相关事实作出了陈述并进行了举证、质证,之后,各方围绕调解员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辩论。 调解员认为,本案虽有争议,但各方均能配合调解并尊重基本事实,具备调解的基础。在多轮调解后,调解员结合本案实际,提出调解方案并向各方客观公正地作出分析说明。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沟通交流,各方充分考虑后最终同意接受并签署《调解协议》。为使《调解协议》能被有效履行,调解员协助各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此案成功调解并得到司法确认,各方对调解工作室及调解员工作均表示满意,当事人也按约向本所支付了调解报酬。 申请人的代理人某律师讲到,调解员的专业调解结合人民法院的高效确认,在没有增加成本的基础上,使得本案办结时间缩短至不到30日,值得点赞;以后凡是有可能调解的案件都愿意向律师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即使调解不成功,也可以抵扣人民法院的先调时间。
致高律师事务所 张懿邈 律师
高级合伙人;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仲裁法律委员会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研究员; 成都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 成都市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成都中院/高新/青羊/双流/武侯等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多家调解机构调解员; 海南/武汉/雅安/遂宁/绵阳/自贡/北海/钦州/包头/唐山/临汾/潍坊等十余家仲裁机构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