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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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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更自由、更有尊严--中产及高净值人群的遗嘱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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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8日下午2:00 ,一场关于生命价值的追问,一场直面“生与死”对灵魂的拷问,在鲜花环绕、轻音乐悠扬的“沧鸣茶空间”展开,致高家族办公室成功举办了“致高家办2023第二期沙龙”。致高家族办公室首席顾问,致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丽娅律师与30名来自各个领域的优秀中产及高净值人士做了一场关于《让生命更自由、更有尊严---中产及高净值人群的遗嘱规划》的主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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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娅律师首先抛出了“假如我的生命只有三天,我将如何度过这最后的三天”的问题,与会的一名女士略有感触和伤感的说:过去工作太忙了,我和孩子、家人在一起的时间太少了,深感歉疚,如果我仅剩三天的光阴,我要把它全部献给我的家人”。另一名先生说:首先要安排好我的家产,然后和我的家人在一起”。陈丽娅律师接着现场回答者的话讲道:生命的最后三天要做的事一定是你生命中最重要的事,那就是家人的陪伴与财富的传承。今天的主题将围绕生命的价值---自由与尊严的主题“从中产及高净值人士面临的现状、家族办公室存在的价值和意义、遗嘱与继承,到意定监护与生前预嘱”四个视角去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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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娅提到当前中产及高阶层人士所面临的现状:一是资产类别多,范围广,不仅有现金、不动产、股权、股票、保单,还有新型的知识产权、信托受益权和法律确认的数字货币等;二是家庭结构呈多元化,单亲家庭、重组家庭、丁克家庭、单身者、大多数家庭只有一名独生子女,独生子女面临着四个老人的赡养、具有高压力、高学历、高内卷,与父母存在难以沟通的障碍和鸿沟等;三是家族(家庭)风险纷繁复杂,健康风险、婚姻风险、继承风险、债务风险、税务风险,还有通货膨胀等系统性风险;四是追求高品质的生活和生命质量的诉求。归纳起来,中、高净值人群有三大诉求:财富的保护与传承、健康养老和有尊严的度过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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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办公室虽然是一个从西方传来的舶来品,但也正是中国改革开放40余年财富积累到一定阶段,应运而生的必然产物。家族办公室就是为中产及高净值人士家族(或家庭)提供全方位财富管理和家族(或家庭)服务,以使其资产长期发展,符合家族(家庭)的预期和期望,并使其资产能够顺利进行跨代传承和保值增值的,由法律专家、金融专家、税务专家组成的专家顾问团队。财富的管理与传承需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第一、物的问题,即财富的传承和保值增值问题;第二是人的问题,即家族(或家庭)的健康管理、生活品质和子女的教育问题等。财富的管理与传承需要系统的规划,不仅包括传承计划、健康养老、子女教育,也包括资产配置、公益与慈善等。实现财富保护与传承的路径是法律与金融,使用工具有:法律、保险、协议、税务、信托、家族信托、慈善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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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娅律师以香港华懋集团小甜甜龚如心遗产纠纷案为例,生动的分享了小甜甜与丈夫的父亲的两次遗嘱之争,并引用《民法典》的有关法律法规,详细讲解了对个人遗产的范围、遗嘱的种类、生效要件、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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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动容的分享是:陈丽娅律师提出了“你如何与人世间告别”的话题。

“生存还是死亡,这是一个问题”是莎士比亚在《哈姆莱特》中最著名的独白。中国民间有一句谚语“好死不如赖活”,意思是只要“活”着就比“死”好,无论人“活”的如何痛苦和艰辛,倍受煎熬,但凡有一口气存在,似乎对生者是心理的安慰。但当生命走到医疗尽头的时候,如果痛不欲生,毫无尊严,再做些全力以赴的抢救,生命的价值与尊严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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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娅律师从安乐死、到缓和医疗,再到生前预嘱,从美国加州的1976年8月通过的“自然死亡法案(Natural DeatAct)”,允许患者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然死亡;到1997年新加坡实施的《预先医疗指示法令》AdvanceMedicalDirectiveAct), 从2000年5月台湾通过的“安宁缓和医疗条例”允许患者在疾病终末期拒绝心肺复苏术,到2004年,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做出保留现有法律并以非立法的方式推广“预前指示”概念的结论。从 2013年6月在北京成立了我国第一个生前预嘱协会,到 2021年6月底,深圳市召开的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草案)》。其中提到建立“生前预嘱”制度等,这是人类对生命的尊重和关怀,是对生命自由和尊严不懈追求的向往和脚步。






在家族传承中,“生前预嘱”有着基本的法理依据,也有着实施的法律路径和依据。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因此,在实践中,“生前预嘱”是合法的。在实施过程中辅之以“意定监护协议”,就能将“生前预嘱”得以真正的落地。






人的自由和尊严是人类社会文明的源泉,保障人的自由和尊严,是财富存在的核心意义;未雨绸缪,谋定后动,通过遗嘱自主选择财富继承人,是财富保护与传承的基础路径;通过“生前预嘱”规划自己的最后旅程,更是人生自由和尊严的应有之义,通过意定监护工具自主选择自己最后一段旅程中的监护人让“生前预嘱”得以真正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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