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迪丽热巴诉两家公司“AI换脸”短剧侵权案一审胜诉。北京互联网法院明确认定:涉案行为构成肖像权侵权,判令被告公开致歉并赔偿损失。迪丽热巴工作室昨日公布了案件详情。
结合“爱奇艺建立艺人数字资产库”等产业动向,一个信号愈发清晰:大规模AI影视及短视频应用,已经近在眼前。在此背景下,迪丽热巴案一审胜诉的真正价值,绝不仅仅停留在明星维权成功的个案层面,更在于法院在此案中的判决思路和认定逻辑,已经为未来不可避免的海量同类侵权,给出了一份明确的取证指引。
现实生活中,不少当事人遭遇AI换脸、数字人盗用等新型侵权后,常因侵权内容转瞬即逝、对方迅速删除而陷入“举证不能”的困境。致高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梁德明律师指出:我们应沿着法院的裁判思路,学会规范、高效地留存证据。具体如何操作?下文中,他将结合本案裁判逻辑,逐一拆解。

判决核心:打破“AI生成”抗辩,依照AI生成特点分配举证责任
在这类案件中,侵权方最常使用的抗辩理由往往是:“视频是AI自动生成的,我们并未刻意输入原告的名字或投喂原告的肖像数据,这只是面部特征的‘算法巧合’,属于技术中立。”
面对这种“技术黑箱”的抗辩,原告难道要费尽心机去自证对方的AI模型里有自己的照片吗?当然不需要。本案的判决逻辑其实是一个明确的诉讼策略:
抛开技术黑箱,回归“可识别性”
法律不看你用什么技术,只看最终呈现的结果。只要AI生成的视频在五官比例、面部轮廓、特定神态上,能让社会公众明确将该形象与原告建立起联系(即“认出是谁”),这就构成了肖像侵权的核心前提。试图用“AI算法随机生成”来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业侥幸心理,在司法实践中是行不通的。
主张正确分配举证责任,锁定侵权事实
当原告将“涉案视频具备高度可识别性”以及“被告实施了商用发布行为”这两大客观侵权事实稳稳固定下来后,法庭上的举证责任实际上就转移给了被告。
此时,轮到被告去向法官证明其拥有合法的肖像授权,或者证明这真的是毫无数据投喂的“纯自然概率巧合”——这在技术逻辑和司法实践中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自证。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我们在维权初期的全部精力,根本不需要用来和对方争论AI的技术细节,而应当100%聚焦于——将“侵权事实”的证据链做成铁案。

维权实操:如何基于裁判逻辑搭建“证据链”?
维权的成功率,往往在取证阶段就已经决定了。既然我们的核心任务是固定“侵权事实”,如果发现自己的肖像被AI技术滥用,请按照以下四个步骤完成证据保全:
摒弃单一截图,采用“动态存证”
短剧、图片和小程序更新快、下架快。普通的手机截图或个人录屏,很容易被对方以“存在伪造、篡改可能”为由质证。
梁德明律师建议:采用第三方时间戳存证、区块链存证平台,或直接向公证处申请网页/APP保全公证。取证过程应当是动态、完整的:包括在清洁的网络环境下打开涉案平台、搜索视频、完整观看并展示侵权画面的全过程。确保证据的客观性和不可篡改性。
实际上现在用手机上的第三方软件完成时间戳存证已经是一个非常方便的事情了,花费几十元,耗时几分钟就可以完成,一次取证之后可以随时查验,“这瓜保熟”。
多维度证明“可识别性”,证据藏在评论区!
我们需要向法官提供直观的证据,证明“公众能认出这是我”。其实关键不在视频或图片本身,而在于评论区。
梁德明律师建议:第一步,全面固定评论区、弹幕的受众反馈。如果大量网友留言提及原告的名字或特征,这便是向法庭证明“具备公众可识别性”的最有力旁证。第二步,制作静态的特征比对图,将原告的高清照片与涉案视频的静帧画面进行面部细节比对。
穿透网络表象,深挖“幕后主体”
很多AI侵权短剧是在“套壳小程序”或短视频矩阵号中播放的。受害者面临的一大痛点是不知道该去告哪家公司。在本次案件中,原告方成功将短剧背后的制作方精准锁定,这需要极强的取证穿透力:
第一层:主体公示穿透。通过点击小程序的“更多资料”或网页底部,固定其开发者信息、主体认证信息、ICP备案号。
第二层:资金流向穿透。
梁德明律师建议:花几块钱解锁一集侵权短剧,或者打赏一次。然后立刻通过支付账单,获取该笔交易的商户全称和交易单号。这个实际收款的对公账户主体,就是通过侵权直接获利的核心被告,赖都赖不掉。
第三层:平台连带责任锁定。提供播放服务的平台也负有审查义务。取证时要同步记录平台是否对该AI视频进行了显著标识、是否提供了投诉渠道。如果平台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把平台拉进来不但有助于获取后台数据,这也是保障最终判决能切实赔付的重要兜底手段。
固化经济数据,多次分节点保全证据
侵权损害赔偿的金额通常与“侵权人的获利”或“权利人的损失”挂钩。如果不能提供有力的经济数据支撑,法官往往只能酌情适用较低的法定赔偿:
前端流量数据的动态保全:建议多次、分节点保全该侵权短剧的播放量、点赞量、评论数及转发量。这不仅能证明传播广度,也是后续推算其收益的基础。
后端变现路径的全面固化:AI短剧的核心盈利点在于“投流+充值”。务必完整录屏保留该平台的收费梯度(如:9.9元解锁单集页面),以及是否挂载了带货链接等直接牟利途径。
建立“估算模型”,倒逼被告举证:在法庭上,专业律师可以通过提交上述保全的流量数据和收费标准,向法官推算出一个“侵权获利估算值”。如果被告声称没赚这么多,就必须拿出真实的财务数据反驳;若拒不提供,法院便可适用“举证妨碍”规则,直接采信原告主张,从而拉高判赔数额。
梁德明律师补充道,切记补充自身商业价值证据,取证时记得同步整理近期的商业合作合同、商单报价表等材料,向法庭证明肖像本身具备的商业许可价值。

律师提示:AI侵权维权的三大常见误区
误区一:发现侵权立刻找客服投诉。(风险:极易打草惊蛇,导致对方在取证前直接删视频源,造成死无对证。)
误区二:只截图侵权画面,不完成整个侵权事实的证据固定。(风险:缺乏时间、平台等上下文信息,证据效力大打折扣。)
误区三:认为查不到短剧背后的公司就没法告。(解答:通过“支付单据穿透+域名/ICP溯源”,“顺着网线来找你”,锁定实际获利主体。)

结语
大规模AI影视应用是人人都看得见的发展方向,技术的发展也确实让侵权变得更加隐蔽和轻易,但司法审判中的认定标准是与时俱进的。面对AI换脸等新型数字侵权,维权不是陷入技术自证的自寻烦恼,是在对方察觉并销毁证据之前,一步步完成取证闭环,这才是我们掌握维权主动权的前提。
【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律师正式出具的法律意见或承诺。如需针对特定事项获取专业法律建议,请与本文作者或律师事务所联系。本文任何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或引用,请联系公众号后台取得授权,并于转载时明确注明来源及作者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