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一儿童节将至。在这个属于孩子们的节日里,我们常常谈论“以孩子为中心”“尊重孩子的意愿”。但有一个场景,孩子的意愿被赋予前所未有的重量,却又常常被成年人误解——那就是法庭上的抚养权争夺。
作为律师,致高律师事务所李镒谷律师深有感触:每当离婚或抚养权纠纷发生,当事人常会问:“孩子说想跟我,是不是就该判给我?”
孩子的意愿在法庭上确实有分量,但它从来不是唯一的标尺。李镒谷律师结合三起案例,带大家读懂抚养权判决背后的法理与人情,厘清“孩子意愿”在司法实践中的分量。

孩子的意愿如何被“听见”
案例一:儿子的一封信
张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婚生子小张由母亲李某抚养,张某不承担抚养费。两年后,张某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理由是离婚时未协调妥当抚养问题。
法官调查发现了一个耐人寻味的对比:母亲收入虽然不高,但父亲竟是失信被执行人,还有执行案件未了结。更重要的是,小张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学习和社交环境已相当稳定。
庭审中,法官单独询问小张的意见。这个8岁的男孩没有多说话,而是递给法官一封亲笔信,上面写着:“法官叔叔,请您不要将我和妈妈分开。”
面对这封信,父亲张某起初强烈反对,但法官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孩子的生活稳定性以及孩子的明确意愿,最终法院驳回父亲的变更抚养权申请。
案例启示:对于年满8周岁的子女,《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 “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这是刚性义务,而不是可有可无的参考。
案例延伸:8岁以下的孩子也有“发言权”
很多家长以为,不满8岁的孩子“说了也白说”,这是误解。
202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首次系统规范了听取子女意见的规则,明确规定:不满8周岁但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法院也应当听取其意见,并综合其年龄和智力状况进行判断。
在实践中,已经有法院率先作出尝试——在一起涉及低龄儿童的抚养纠纷中,主审法官联合家事调解员、社会观护员,在温馨私密的环境中,通过绘画、讲故事等方式引导一名不满8周岁的孩子表达内心想法,作为裁判的重要参考。

14岁孩子的选择:意愿绝不是无条件的决定权
案例二:14岁女孩的选择未被采纳
李某与肖某离婚后,女儿由父亲肖某直接抚养,母亲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六年后,母亲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理由是自己经济条件优渥。法院单独征询已满8周岁的肖某甲的意愿时,她表示愿意跟随母亲生活。
看起来,母亲的诉求应该得到支持。
但法官的进一步调查揭示了问题:母亲自称经济条件好,却拖欠抚养费,直到开庭时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未支付;她已再婚并育有两名子女,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有能力为三个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而女儿长期随父亲生活,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生活模式和深厚的情感依赖。
法院最终驳回了母亲的诉讼请求。法官特别提到:未成年子女容易受到一方父母的错误引导,其认知能力尚不成熟,不能真正判断何种情形对自己有利。
这个案例精准地揭示了一条核心裁判规则:法院不是简单地“听”孩子的意愿,而是严格审查意愿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结合抚养能力、生活稳定性、品行等因素综合权衡。法官会特别甄别孩子的意愿是否被“污染”——比如陈述空泛、表达机械像背台词、在不同询问中反复横跳等。

父亲“管教”致女儿抑郁:意愿背后的“安全阀”
案例三:家暴是“一票否决”项
李某与庞某离婚后,女儿庞小某(2013年生)随父亲庞某共同生活。父亲对女儿常有责骂甚至体罚——用拖鞋抽打女儿嘴巴致面部出血,用皮带抽打女儿臀部和大腿。在民警询问中,女儿明确表示:一直被父亲打,想要跟随母亲生活。
不久后,女儿被诊断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休学接受治疗。其父亲却辩称这只是“正常管教”,女儿抑郁与自己无关。
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父亲的行为已超出父母正常管教子女的限度,属于法律法规禁止的家庭暴力。更严重的是,女儿确诊后,父亲仍不正视其心理疾病,未进行积极的后续治疗,造成难以逆转的二次伤害。法院依法判决变更抚养关系,女儿随母亲共同生活。
这个案例中体现的规则,在实务中我们称之为“家暴一票否决” :无论子女意愿如何,施暴方原则上不宜直接抚养子女。

当大人“抢孩子”:意愿之外的行为红线
如果说上述案例讲的是如何“听”孩子的意愿,那么下面这条规则讲的是:大人争夺抚养权的行为本身,也在被法院严格审视。
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14条,首次以司法解释形式明确列举了裁判抚养权时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情形,包括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以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
这条规则的实务含义非常直白:“抢孩子”不仅不能争取到抚养权,反而可能让你输掉官司。
以西安某法院的一起案件为例:张某与李某分居期间,李某将年仅3岁的孩子藏匿,张某长达数月无法见到孩子。法院依法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李某抢夺、藏匿孩子,并联合派出所、社区、妇联等多部门协助执行。
在离婚诉讼中,抢夺、藏匿子女的一方将面临极为不利的裁判结果——法院倾向于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特别提醒:除了亲自抢夺,教唆孩子说假话、录制“选边站”视频、要求孩子写“愿意跟谁”的承诺书,一旦被法院认定为对子女施加不当压力,同样可能被评价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导致在抚养权裁判中失分。

律师的“六一节提醒”
孩子说想跟你,法院就会判给你吗?
答案是:如果孩子已满8周岁,意愿真实、坚定,而你具备抚养能力且无家暴、恶习等“硬伤”——法院会充分尊重孩子的选择。但这个意愿必须“干净”:不是教唆的、不是利诱的、不是环境压迫下的违心之言。
如果你正处于抚养权争议中,请记住三条底线:
第一,不要把孩子变成武器。教孩子说假话、录视频、写承诺书,一旦被法院认定,不仅适得其反,还可能让你失去抚养权。
第二,家暴是红线。无论以“管教”还是“爱”为名,暴力行为都会对抚养权产生致命影响。
第三,稳定是孩子的刚需。法院重视的不仅是孩子的意愿,更是孩子已有的生活、学习环境的稳定。贸然改变,往往是法院最不愿意看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