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中,仅凭一张银行转账附言,能否直接认定合同关系成立?若关键当事人已去世、事实还原困难,举证责任由谁承担?被告方又应如何构建无漏洞的抗辩证据链?
致高律师事务所黄俊伟律师、姜真真律师代理的这起案件中,面对关键当事人去世的巨大障碍,两位律师凭借扎实的庭前准备、完整的证据体系和精准的质证策略,成功帮助被告企业实现一审、二审全面胜诉,也为同类商事纠纷处理提供可参考的有力范本。

一笔23.7万元转账,一场“代付”之争
2023年4月某日,原告王某某向被告四川某通讯公司德阳分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分公司”)转账237205元,附言“货款,152台手机”。
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就手机型号、交付方式等达成任何书面约定。两年后,原告提起诉讼,主张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及利息。
本案最大审理难点接踵而至:案涉交易核心对接人、德阳分公司前员工杨某某,已于2024年7月死亡。这一状况使得事实还原难度骤增,原告也试图利用这一点动摇被告的抗辩。
接受委托后,黄俊伟、姜真真律师迎难而上,凭借扎实的证据体系,成功还原了交易全貌。最终,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原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被告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1.原告是否与被告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
原告起诉仅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含附言),而未提供书面合同、磋商记录、催货凭证等其他证据。
2.被告提出的“代付款”抗辩是否成立?
被告主张原告系代其婚恋对象,即被告前员工杨某某支付货款,并已向杨某某完成交付,同时组织证据体系充分举证。
3.关键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原告作为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首先负有举证责任;被告则需就其抗辩提供充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构建无漏洞证据链,让“代付款”事实闭环
面对杨某某已经去世、无法还原已提货的关键事实,本所律师团队在庭前、庭中多措并举,成功将被动化为主动。
1.庭前充足准备:深挖内部制度,锁定“包销”逻辑
律师团队首先全面梳理了被告公司的销售管理制度,厘清了两类销售模式——普通职务代理销售(先货后款)与包销制度(先款后货)。本案中杨某某选择的正是后者:销售人员自行筹集资金向公司支付货款,公司收款后采购货物并交付销售人员,由其自行对外销售。这一制度设计为“杨某某系真实买受人”提供了合理的商业逻辑支撑。
同时,律师团队通过大量证据证明原告与杨某某之间自2021年起存在婚恋关系,2023年12月举行婚礼,案涉转账发生于2023年4月,正处于双方关系存续期间,从而为“原告代杨某某付款”建立了高度盖然性的事实基础。
2.构建完整证据体系,形成交付闭环
尽管杨某某已去世,无法由其本人确认提货事实,但律师团队通过多种客观证据还原了货物交付的全过程。其中,被告库管员李某某作为关键证人,不仅出庭作证详细陈述了向杨某某分批次交付127台手机的过程,其与杨某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顺丰快递发货凭证等书证也与证言相互印证。此外,律师团队还提交了公司的入库单、出库单、系统操作日志,以及152台手机对应的串号(IMEI)激活记录、第三方商户向杨某某支付货款的凭证等。
上述证据环环相扣,形成了一条从公司采购入库、杨某某提货、对外销售收款到终端激活的完整交付链条,即便杨某某本人已不在世,依然能够清晰地证明:本案真实买受人是杨某某,而非原告,即被告与杨某某实质性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且被告已按约定向买受人交付货物,原告无权向被告主张解除合同并支付货款。
3.精准举证与质证,击破原告“临时拼凑”的证据
原告在庭审及二审中陆续提交了多份所谓的“新证据”,包括一份《委托书》、微信群聊天记录、个人转款凭证及领款单等,意图证明其采购的是“hi nova”系列手机而并非被告主张的“麦芒”手机、款项来源于原告所在公司(委托书载明的委托方)存在合理性。
律师团队在庭审质证环节逐一予以有力回击:针对所谓的“委托书”,指出出具方与原告存在利害关系(原告系该公司监事),且不符合书证法定形式要件,缺乏证明力;针对微信群聊天记录,指出其中显示的手机单价远高于原告主张的金额,反证其主张不实;针对个人转款凭证,指出该款项系个人账户往来,无法证明公司采购用途,且金额、时间与案涉款项无法对应;法院最终未采信原告的上述证据,认定其未能完成举证责任。

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三大启示
1.合同关系不能“靠备注”,而应该具有事实交易要素
银行转账附言仅能证明款项流向,不能独立证明合同关系的成立。买卖合同应具备标的物、数量、价格、交付方式等基本内容,缺乏磋商与合意,法院不会轻易认定合同成立。主张合同关系的一方,负有严格的举证责任。
2.对企业的建议:建立清晰的销售制度与证据留存机制
区分销售模式:如“包销”“代销”“直营”等,应有明确的内部制度与操作流程,便于在纠纷中说明交易逻辑。
保留完整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入库单、出库单、物流单、签收单、聊天记录、系统操作日志等,同时,针对库房等关键场所,应当安装监控设备,并定期保存监控录像,形成可追溯的证据链条。
员工交易须留痕:员工以个人名义参与交易,应签署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涉及代付款的,应要求出具书面代付委托书。
关键节点固定证据:如员工离职、死亡等突发情况发生前,应提前梳理并固定相关交易证据,避免事后无法取证。
3.面对关键当事人死亡,客观证据链是制胜关键
本案中杨某某的去世确实增加了事实查明的难度,但并非无法克服。通过证人证言、书证、电子数据、系统记录等多种证据的相互印证,完全可以形成闭环证据链。只要前期制度完善、过程留痕、证据充分,即便关键人物缺席,企业依然可以在诉讼中占据主动。
代理后记
本案两审胜诉,不仅获得了委托人公司负责人的高度认可,亦是对代理律师工作的极大激励。这份业绩离不开致高权益高级合伙人林健律师的悉心指导——他多次就抗辩意见及证据体系的构建提出关键意见,特此致以诚挚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