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执行的同行都清楚,农村房屋执行是块难啃的骨头。很多人都会有疑问:被执行人名下只有农村房屋,到底能不能被执行?答案并非绝对的“能”或“不能”,结合最高法司法案例库权威指引,一个典型案例就能给你最明确的答案,拆解执行实务核心痛点
典型案例
拍卖农村房产租赁权,以收取租金方式实现债权人合法利益——农村房屋执行的破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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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
最高法入库案例《程某兰等十七人与汪某泉执行实施案》((2023)赣1130执1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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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被执行人汪某泉欠付17名申请执行人共计130万元债务,无银行存款、车辆等常规可执行财产,仅名下有一处位于景区内的宅基地民宿。该房屋因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性质,产权只能在本村集体成员内流转,常规产权拍卖极易流拍;同时,该房屋是汪某泉家庭唯一住房,直接腾退又违背善意文明执行原则,执行陷入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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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破局路径
法院跳出“死磕产权拍卖”的思维,创新裁定拍卖该民宿20年租赁经营权,最终以99.8万元成功成交,通过租金分期支付的方式,逐步清偿17名债权人的全部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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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核心答案
被执行人名下的农村房屋,并非不可执行!宅基地上的住宅可依法出租,拍卖租赁权不突破集体土地流转限制,是合法的执行创新手段;
同时,执行过程中需保障被执行人生存权,预留基本居住保障,实现债权实现与民生保障的平衡。
强哥说执行·第5期
执行实务操作指南
结合案例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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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查封是前提
对被执行人名下权属清晰的农村房屋,法院可依法查封,冻结其处置权,为后续执行奠定基础(案例中法院先依法查封民宿,再推进后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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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拍卖优先选
针对农村集体土地房屋,避开产权流转限制的核心就是“不拍卖所有权,只拍卖租赁权”,尤其适合景区民宿、临街农村房屋等有稳定收益预期的房产。
操作要点: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收益分配方式;拍卖公告需详细披露租赁权相关信息;租金纳入法院监管账户,按比例分期分配给债权人(案例中约定每年4万元租金,逐年递增,稳步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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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灵活处置
若农村房屋是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无需直接腾退,可通过拍卖租赁权、预留住房资金等方式,兼顾执行效率与被执行人生存权,降低执行对抗性(案例中法院为汪某泉预留住房资金,保障其家庭基本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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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审查守底线
严格审查农村房屋权属及租赁权真实性,防范倒签租约、恶意串通等行为;
同时不得损害村集体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确保执行程序合法合规。
强哥说执行·第 5 期
执行风险提示
重点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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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盲目拍卖产权
农村房屋产权受集体流转限制,直接向非本集体成员拍卖产权,大概率会流拍,浪费执行资源,案例已充分印证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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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权优先不可忘
执行农村房屋,必须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基本居住需求,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影响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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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规是关键
严格遵循网络司法拍卖规定,确保每一步执行操作透明合法,降低执行异议风险。
总 结
被执行人有农村房屋,完全可以执行!无需被“集体土地”“唯一住房”困住,拍卖租赁权就是高效、合法的破局方案,这一方式已被最高法司法案例库认可,是执行同行处理此类案件的优选路径,既盘活了“死资产”,又平衡了各方利益。
强哥说执行·第 5 期

严强 律 师
致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
前执行法官
强哥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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