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动物后虐杀,仅行拘?致高李亚伶律师谈动物保护的法律困境
小狗牙齿被锯平、尾巴被剪断、全身多处骨折.......重庆两江新区男子李某与其妻子通过社交媒体平台,以“家庭稳定、有养宠经验”等虚假信息骗取信任,无偿领养了多只幼年猫狗后实施残忍虐待,致多只动物死亡并抛尸。相关事件经网络发酵后,志愿者、受害动物主人前往现场维权,引发广泛社会关注。 6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经调查,李某(男,39岁)谎称收养获取犬只后,实施伤害行为,致犬只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该局已对李某依法行政拘留。尽管李某受到了治安处罚,但这场风波背后,动物保护法律缺位的深层问题再次被推至台前。本文中,致高律师事务所李亚伶律师将结合本案与现行法律法规,深入剖析当前动物保护面临的法律困境,并探讨我国反虐待动物体系的完善路径。结合本案来看,目前处置虐宠行为主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两大条款,但适用过程中存在诸多局限。1.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该条第4项“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属于兜底条款。本案中,李某行为经网络传播后引发广泛关注,在小区内引发大量志愿者聚集,客观上对社会秩序产生了一定影响。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该条适用的前提是动物属于他人所有的“财物”。本案中,李某通过谎称领养取得犬只,送养行为是否已经完成所有权移转本身存在争议。李亚伶律师表示,虽有“法可依”,但处置虐宠行为仍会面对常见的尴尬问题:其一,将虐待动物纳入“寻衅滋事”通常面临:行为定性模糊,处罚边界不清。兜底条款兜的是宽泛的边界和讨论空间。其二,就算认定所有权已移转,则李某虐待的是“自己的所有物”,该条款无法适用。而流浪动物、无主动物,更不在该条的规制范围之内。其三,无论援引哪一条款,行政拘留最长不超过十五日。社会危害性与法律措施存在明显的落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保护对象均有明确限定,并不针对宠物。《刑法》中,也没有“虐待动物罪”或类似罪名。各地方性行政法规涉及犬类管理,多聚焦社会管理事项,对虐待行为的禁止和罚则普遍缺失或力度不足。一是实验动物,我国引入了国际通行的3R原则,即替代(Replacement)、减少(Reduction)、优化(Refinement)。在这一基础理念之上,科技部颁布了《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从3R原则的字面含义即可感知,其核心关切在于:使用具有工具意义的小动物尽可能减少疼痛。
二是地方立法尝试,今年8月1日即将正式施行的新《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列为养犬人的基本行为规范,并设置了对应罚则。但该条例的适用对象仅限于犬只,处罚上限为一千元罚款或吊销养犬登记,与虐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之间仍存在落差。透过个案与法条,当下我国动物保护陷入三重结构性困境,也是民众诉求与法律制度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动物被定位为“物”,属于民事权利的客体。 这意味着,行为人在非公开空间内对自己名下的动物实施虐待,即便手段再残忍,现行法律也难以有效规制。这一法律定位与现实生活中的个人感受和伦理认知之间存在显著距离。据《2026年全球及中国宠物经济产业发展研究报告》显示,在“家庭结构原子化”的社会背景下,宠物越来越多地承担着情感陪伴的角色。“它经济”的蓬勃兴起,本质上反映了人与宠物关系从“饲养”向“陪伴”的深刻转变。此前司法部征集立法建议时,超410万网友支持《反虐待动物法》立法。当社会大众已将宠物视为“生命”而法律仍将其钉在“物”的坐标上时,制度供给与社会需求之间的错位便构成了最根本的困境。此前引发关注的西高地小狗“papi案”,亦提供了一个值得关注的例证。该案自2022年案发后,历经了近四年的维权历程,最终行为人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这是北京,乃至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第一例走到刑事诉讼阶段的宠物中毒案件,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司法参照。该案件虽实现了惩戒效果,但从法律角度审视,这还是以人为主体的现行法律框架内,从公共安全层面借道实现了对动物的保护。我国刑法目前没有“虐待动物罪”或任何类似罪名,绝大多数虐宠案件,最终只能以治安处罚收尾。本案中,法律能施加的最严厉处罚,也只是十五日行政拘留。放眼全球,动物在法律上的地位,经历了从“财产客体”向“生命主体”的渐进式位移,与之相应,法律规制手段也从行政处罚逐步升级为梯度化的刑事制裁。英国:1911年《动物保护法》首设刑罚,2006年《动物福利法》确立动物“五大自由”原则,2021年将最高刑期从六个月提升至五年,此外,法院可同时颁发终身禁养令,剥夺行为人未来饲养任何动物的资格。德国:2002年修宪,将“保护动物”提升为宪法义务。《动物保护法》,无合理理由杀害脊椎动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日本:《动物爱护管理法》规定,虐待或遗弃受保护的动物,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百万日元以下罚金;虐杀宠物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五百万日元以下罚款。重庆警方在通报末尾写道:“关爱生灵、拒绝暴力,共同守护城市文明与社会秩序”,短短一句话,也从侧面道出了当下的无奈:现有法律手段有限,只能依靠劝导与短期处罚维系底线。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李亚伶律师认为:完善反虐待动物相关立法,将动物保护从"财产保护"提升至"生命保护",不仅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趋势,更是社会文明程度的直观体现。我们期盼未来的法律,不再只界定“动物归谁所有”,更能看见每一个鲜活的生命;也期待专门的反虐待动物法律法规早日落地,用刚性制度守住人性与文明的底线。